来源: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
各区(市)县农发(农林、统筹)局,成都市高新区农发局,成都天府新区经发局:
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《关于印发2017年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点的通知》(农质安发〔2017〕1号)和省农业厅《关于做好获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日常与风险排查的通知》(川农业函〔2017〕238号),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,市农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专项执法检查,现制定《2017年成都市无公害农产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》,并印发给你们,请各地根据方案要求,抓紧落实本辖区无公害农产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。
成都市农业委员会
2017年5月31日
2017年成都市无公害农产品专项执法检查
工作方案
为进一步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持有者主体责任,强化证后监管,严防、严管、严控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,有效保障无公害农产品安全供给,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,按照部、省相关要求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时间安排
5月-12月中旬。
二、检查对象
各区(市)县无公害农产品获证主体 (含农、畜、水)。
三、检查内容
(一)产地区域范围与证书信息是否相符,有无擅自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区域的行为;
(二)产地区域内土壤、空气、水源是否存在污染或潜在污染危险,产地环境及设施情况是否符合认证要求;
(三)质量控制措施执行情况,包括农药、兽药(包括渔药)、肥料、饲料等投入品的购买、管理和使用情况;是否使用违禁药物;是否违规使用着色剂;是否超范围、超剂量使用药物和药物饲料添加剂;是否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(休药期)、弃蛋期、弃奶期制度等;生产记录档案是否规范完整。
(四)标志使用及管理情况。是否存在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而不按照规定进行包装、标识,无公害农产品标识使用是否规范,有无转让、买卖、伪造、冒用或超范围使用标识和证书的行为。
(五)产地、产品质量情况。产地的水质、土壤、空气等是否符合产地环境质量标准;获证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;使用的农药、兽药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是否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物质等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区(市)县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,完成对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全覆盖检查,确保检查工作有效开展。
(二)强化部门协作。要加强市、县联动和部门协作,市农委农质处统筹指导此项检查工作,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实施,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做好检查工作,提供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信息,确保检查工作质量。
(三)积极开展培训。一是以集中学习、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开展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,提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;二是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,提升辨识假劣农资能力和法制意识,促使其合法生产、守法经营和规范使用;三是通过网络平台、报刊、电视等媒体宣讲相关条文,促进广大群众知法、懂法,强化社会监督,增强管理对象的自觉守法意识。
(四)加大检查力度。一是开展产地环境质量检查,产地现场检查主体覆盖率应达到100%,每检查一个认证主体要规范填写无公害农产品日常监督检查表(附件1-3)。二是对辖区内生产环节获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检(附件7),每个产地同季节至少抽一个认证产品,最终抽检产品总数应占总数的80%以上;样品由各区(市)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(按农时等实际情况)抽取并送成都市农业质量监测中心检测(地址:高升桥七道堰街12号,联系电话:83412857)。三是对获证企业使用的农药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检。四是对猪、牛、羊养殖场(户)现场检查时,一律进行“瘦肉精”快速检测。
(五)严格纪律和信息报送。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“八项规定”、农业部“六条禁令”和四川省行政执法“十不准”,要把检查工作落到实处,认真做好记录和相关表格填写,避免“走过场”;对检查中发现问题,要及时依法处理,构成犯罪的,要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于5月30日和9月28日前,将日常监管与风险排查情况汇总表(附件4-6)报市执法总队,并于1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(含附件1-6)报市执法总队。各区(市)县要确定专人负责汇总上报相关信息,并与6月9日前将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检查信息员名单(附件8)报市执法总队。市执法总队联系人:舒咏梅,联系电话:85087960,电子邮箱:snyzfzd@163.com。
附件:1. 四川省无公害种植业产品(日常)监督检查工作表
2. 四川省无公害畜禽产品(日常)监督检查工作表
3. 四川省无公害水产品(日常)监督检查工作表
4. 无公害种植业产品产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
5. 无公害畜禽产品产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
6.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
7. 成都市2017年生产环节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抽检计
划表
8. 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检查信息员名单
附件1
四川省无公害种植业产品(日常)监督检查工作表
检查内容 |
评价标准 |
评价结果(A或B) |
详细描述 |
|
---|---|---|---|---|
A |
B |
|||
产地区域范围与证书相符情况 |
与证书 规定一致 |
产地区域 有变化 |
|
产地证书编号: 基地详细地址: 基地规模(公顷): |
产地区域内土壤、空气、水源是否存在污染或潜在污染危险 |
暂无污染 |
存在潜在危险 |
|
如有潜在危险需要详细描述 |
是否具有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|
有 |
不完善 |
|
质控措施名称: 内检员: |
是否有农业投入品购买记录 |
有 |
无 |
|
有无发票等购买记录: |
是否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记录 |
有 |
不完善 |
|
农药名称: 登记证号: 施药时间记录: |
是否执行安全间隔期要求 |
执行 |
基本执行 |
|
列举部分施用农药安全间隔期 |
是否使用国家禁(限)用农药 |
否 |
是 |
|
如有使用国家禁(限)用农药,处罚情况 |
检查人员(签字): 检查员证书编号:
检查单位(盖章): 受检单位(盖章):
附件2
四川省无公害畜禽产品(日常)监督检查工作表
产地(单位)名称: 产品名称:
产地地址: 市 县(区) 乡(镇) 村 检查日期: 年 月 日
项目 |
检查内容 |
结论 |
情况描述 |
违禁物质的检查和检测情况 |
1.是否使用或库存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添加物。 |
|
|
2.育肥期的肉猪、肉牛、肉羊尿液中克仑特罗、莱克多巴胺、沙丁胺醇等现场快速检测情况。 |
|
|
|
兽药(含药物添加剂)管理情况 |
1.是否使用原料药、人用药。 |
|
|
2.使用的兽药(药物饲料添加剂)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和GMP证书(进口兽药应有进口许可证)。 |
|
|
|
3.使用兽药是否按规定执行了休药期。 |
|
|
|
4.是否有兽药购货记录,使用记录;记录是否规范。 |
|
|
|
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情况 |
1.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是否有标签,并在标签上标明许可证号,其中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是否有批准文号。 |
|
|
2.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农业部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》。 |
|
|
|
3.药物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农业部《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》,是否执行休药期。 |
|
|
|
4.反刍动物养殖场是否使用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性饲料原料。 |
|
|
|
5.肉猪、肉鸡饲料是否使用阿散酸、洛克沙胂等有机胂制剂。 |
|
|
|
6.是否有饲料、饲料添加剂的购货记录,使用记录;记录是否完整。 |
|
|
|
防疫情况 |
1.是否按规定实施免疫接种和疫病监测,并有完整的记录。 |
|
|
2.是否按期消毒,并有记载。 |
|
|
|
3.无害化处理是否按规定执行,并有记录。 |
|
|
|
内检员制度落实情况 |
内检员是否在岗;内检员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。 |
|
|
处理意见: |
检查人员(签字): 产地负责人(签字):
检查单位(盖章): 受检单位(盖章):
附件3
四川省无公害水产品(日常)监督检查工作表
产地(单位)名称: 产品名称:
产地地址: 市 县(市、区) 乡(镇) 村 检查日期: 年 月 日
项目 |
检查内容 |
结论 |
情况描述 |
违禁物质的检查和检测情况 |
是否使用或库存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药物。 |
|
|
渔药(含药物添加剂)管理情况 |
1.是否使用原料药、人用药。 |
|
|
2.使用的渔药(药物饲料添加剂)是否有批准文号、生产许可证和GMP证书(进口渔药应有进口许可证)。 |
|
|
|
3.使用的渔药是否按规定执行了休药期。 |
|
|
|
4.是否有渔药购货记录,使用记录;记录是否规范。 |
|
|
|
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情况 |
1.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是否有标签,并在标签上标明许可证号,其中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是否有批准文号。 |
|
|
2.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农业部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》。 |
|
|
|
3.药物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农业部《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》,是否执行休药期。 |
|
|
|
4.是否使用着色剂,使用的着色剂是否在农业部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(2013)》范围内。 |
|
|
|
5.是否有饲料、饲料添加剂的购货记录,使用记录;记录是否完整。 |
|
|
|
内检员制度落实情况 |
内检员是否在岗;内检员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。 |
|
|
档案记录落实情况 |
是否及时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、销售记录、培训记录等渔业档案记录。 |
|
|
处理意见:
|
检查人员(签字): 产地负责人(签字):
检查单位(盖章): 受检单位(盖章):
附件4
无公害种植业产品产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
工作机构名称: (加盖公章) 填表日期: 年 月 日
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(次) |
共出动检查人员 (人/次) |
检查无公害产地(个) |
发现有问题产地 (个) |
农药残留快速 监测情况 (个) |
产品定量检测情况 |
|||
蔬菜 |
水果 |
|||||||
抽检总数 |
不合格数 |
抽检总数 |
不合格数 |
|||||
|
|
|
|
|
|
|
|
|
合格率 |
|
合格率 |
|
|||||
发现的主要问题 及处理情况 |
|
附件5
无公害畜禽产品产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
工作机构名称: (加盖公章) 填表日期: 年 月 日
开展日常 监督检查 (次) |
共出动检查人员 (人/次) |
检查无公害 产地 (个) |
发现有问题 产地 (个) |
“瘦肉精”快速 监测情况 (头/份) |
产品定量检测情况 |
|||
禽蛋 |
禽肉 |
|||||||
抽检总数 |
不合格数 |
抽检总数 |
不合格数 |
|||||
|
|
|
|
|
|
|
|
|
合格率 |
|
合格率 |
|
|||||
发现的主要问题 及处理情况 |
|
附件6
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
工作机构名称:(加盖公章) 填表日期: 年 月 日
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(次) |
共出动检查人员 (人/次) |
检查无公害产地(个) |
发现有问题产地(个) |
水产品快速监测情况(个) |
产品定量检测情况 |
|
抽检总数 |
不合格数 |
|||||
|
|
|
|
|
|
|
合格率 |
|
|||||
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|
|
附件7
成都市2017年生产环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及品种数
区(市)县 |
种植业 |
养殖业 |
水产品 |
||||||
认证产地数 |
认证品种数 |
监督抽检数 |
认证产地数 |
认证品种数 |
监督抽检数 |
认证产地数 |
认证品种数 |
监督抽检数 |
|
天府新区 |
6 |
13 |
|
1 |
1 |
|
|
|
|
龙泉驿 |
8 |
12 |
|
|
|
|
2 |
3 |
|
青白江 |
11 |
22 |
|
|
|
|
|
|
|
新都 |
4 |
8 |
|
1 |
1 |
|
1 |
4 |
|
温江 |
10 |
20 |
|
|
|
|
|
|
|
双流 |
9 |
70 |
|
1 |
1 |
|
|
|
|
简阳 |
1 |
1 |
|
8 |
9 |
|
14 |
54 |
|
都江堰 |
2 |
7 |
|
11 |
11 |
|
4 |
12 |
|
彭州 |
17 |
31 |
|
8 |
10 |
|
3 |
7 |
|
邛崃 |
2 |
3 |
|
|
|
|
1 |
2 |
|
崇州 |
6 |
25 |
|
|
|
|
4 |
14 |
|
郫县 |
4 |
30 |
|
|
|
|
|
|
|
金堂 |
9 |
10 |
|
3 |
3 |
|
1 |
2 |
|
新津 |
1 |
1 |
|
|
|
|
3 |
13 |
|
大邑 |
6 |
22 |
|
2 |
2 |
|
3 |
4 |
|
蒲江 |
4 |
4 |
|
|
|
|
5 |
25 |
|
合计 |
100 |
279 |
|
35 |
38 |
|
41 |
140 |
|
有关事项:1、样品由各区(市)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(按农时等实际情况)及时抽取并送成都市农业质量监测中心检测(地址:高升桥七道堰街12号)。2、以200元/个样品为标准作为此次无公害农产品抽样的采样费用,由市总队收到财政资金后按任务量下拨到各区(市)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,专款专用。3、请合理安排好抽样时间,按要求及时将生产环节抽取的样品送检。
附件8
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检查信息员名单
区(市)县 |
单 位 |
姓 名 |
联系电话 |
电子邮箱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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